【吳傑沐╱苗栗報導】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上周經網友檢舉,指苗栗大湖農工女學生在部落格張貼「狗關冰箱」照片及「高拋入水」影片案,苗栗縣政府動物防疫所昨訪談狗主人孫姓男子後,發現他是一時貪玩,依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第六條「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」裁罰一萬五千元。

 

雖然大部分網友認為網貼「狗關冰箱」、「拋狗入水」等畫面,應只是女學生出於好玩心態,但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志工許爾軒仍強調:「好玩也不能玩過了頭!」

表達悔意只想消暑

動物防疫所長陳其瑩昨表示,孫男帶著影片中的蝴蝶犬到案時,表達悔意、不會再犯,衡量他不懂法令、第一次玩過頭,並無故意或明顯傷害狗狗意圖,因此以裁罰最低罰款,以玆警惕。
在新竹科學園區工作的孫男(二十八歲,大湖人)供稱,這段影片是在去年七月所拍,地點在泰安鄉天狗部落野溪,當時左右鄰居共十多人一起去烤肉,這兩天接獲動物防疫所通知,才知道照片和影片被女鄰居「小育婷」po上網。他說,狗狗本來就很喜歡玩水,當時因天氣炎熱,才將牠來回高拋入水三次嬉戲,順便幫牠消暑,但發現牠游泳很喘之後,就沒再玩了。
陳其瑩說,影片中的蝴蝶犬,從現在的外觀來看,是有受到主人完善的照顧,並無被虐待受傷的情況;若故意傷害或虐待動物,最高罰款可達七萬五千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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