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大學博士生李念龍被控虐貓案,台北地方法院昨天認定他虐待三隻幼貓致死,三次罪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各判刑七月,合併應執行一年六月。如果判決確定,本案將是首宗因虐待動物致死而須入獄的案例。

 

法官特別指出,生命無價,眾生平等,動物與人類都是宇宙的一環,並無輕重之分。觀察社會文明進化的程度,就看其人民對待動物的態度;一個懂得尊重與保護動物,不以強凌弱、不以眾暴寡的社會,才能彰顯人性價值,也才值得尊重。

檢方原本對李念龍求刑一年,但法官認為,李念龍受過高等教育,否認虐貓,全無悔改意,應予重判,並不准易科罰金。李念龍還涉虐殺另外五隻貓,法官另案告發移送檢方偵辦。

去年九月,台大校園陸續出現幼貓屍體,兩個月累計達十隻,在師大附近也發現尾巴皮毛被剝去、活活被虐致死的貓屍,引起居民和網友討論。網友展開人肉搜尋,揪出台大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生李念龍涉嫌虐貓。案發後,李念龍已休學。

檢方起訴指出,前年底,李念龍在網路上向他人收養「國慶」、「琥珀」兩隻貓,帶回台大校園虐待殘害,導致貓咪嚴重腦水腫及骨折、肺臟出血,奄奄一息,再丟棄校園內;雖經民眾發現送醫急救,仍回天乏術。

法院審理時,李念龍振振有詞辯稱,貓咪應回歸大自然,而非人為圈養。他承認收養「琥珀」及受傷的「國慶」,「琥珀」在收養當天就放養在台大校園,後來失去蹤跡,國慶帶回宿舍就死亡,否認虐殺。

法官不採,並追加認定,李念龍還虐殺另一隻貓「妹妹」。

法官指出,人類之所以異於禽獸,在於人類有是非、羞惡、惻隱及辭讓之心,也就是所謂「四端」;李念龍全無慈悲之心,欺凌完全無自救能力的幼貓為樂,視生命如芻狗,無視動物也有恐懼及身心痛苦,惡性重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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